法律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一般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