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业委会解散,业主大会是否要继续

  业委会解散了,业主大会可以继续召开,内容可以是管理小区事务、选出新的业委会等。

  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1、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1、质询:组织一个小组,牵头的人要求业委会与业主公开的座谈会,可以把业主们的负面情绪转为集体行动。还要发现一些有思考、有态度、有耐心的业主,这些人可能是未来治理小区的骨干力量。

  2、聚合:组织热心的业主,开展讨论,把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解决。还可以要求业主连署签名,可以把业主集合起来。把连署的复印件在小区里张贴。

  3、改选:需要的时候,可以组织改选业委会。如果业委会不积极业主们的要求,志愿者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只要达到百分之二十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