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并核准公司章程。

  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以财政部正式核拨数为准。财政部正式核定你公司资本金后,请及时报我会确认。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丙三号。

  三、原中国金融信托投资公司、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保信托投资公司等五家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四、核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包括:

  (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

  (四)证券的自营买卖;

  (五)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

  (六)证券投资咨询;

  (七)资产管理;

  (八)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五、确认朱利担任你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公司开业后,请及时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报我会确认。

  六、你公司开业后须按规定向我会报送会计报表、业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你公司章程、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股东、资本金等变更事宜,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我会批准。

  八、请你们接此批复后,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