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短斤缺两无考证,忽悠消费维权难

  男:春节就要到了,不少人家已经在操办年货,可购买加工、鲜活食品还是得注意短斤缺两的现象,市民汪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汪先生说,当他来到附近的批发市场,看到那一条条肉嫩色白的鳗鲞,很是喜欢。一位商贩一本正经地表示,愿以每斤5元5角的最低价成交。不过,份量要按这条鳗鱼新鲜时分量来计算,汪先生问新鲜时有多少斤,商贩说有59.6斤。由于汪先生对新鲜鳗鱼变成鳗鲞分量换算没有概念,也没再过秤,就花了320元,把它买了下来。第二天,他拿着鳗鲞到菜市场里一秤,只有12斤,汪先生纳闷了。

  (汪先生关键是它这个重量太离谱了59斤相差了47斤)

  汪先生指着这清晰可见的59.6斤字样对记者说,现在回想起,当初还真有疑点,没过秤就成交了;这59.6斤的重量,何从而来,想必许多消费者都不会细问的。

  (汪先生还有许多消费者去买(还要)坑了一个十个百个他们这样经商很不诚实)

  记者来到这家水产市场,商铺里外挂满了这样的鳗鲞,除了清一色地标着那离谱的重量外,其他什么也没有了,这位知情者道出了里面的诀窍。

  (知情人50斤写60斤也不过分我照实际分量(标)你会相信吗这个(重量)只是一个名称和人的名字一样只是个称呼它写100斤就是100斤了还是要凭你自己心里面的感觉)

  记者把商贩们的行为,反映给了市场管理人员,这位负责人说,他们两个月前刚接手这个市场,目前正在梳理中。

  (丁波市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对这种情况接下来我们会商量怎么会处理像明码标价我们都会正规(管理)的)

  消保委人士提醒,对这样不规范的行为,除了加强市场监管外,消费者也学会注意保护自己,做个聪明的消费者。

  (唐健盛市消保委法律部副主任如果说这个重量是无法考证的对消费者知情权是一种侵害也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这就是典型的不明不白的消费)

  第二天,该市场来电,当晚已开展了整治,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设立公平秤,规范市场经营。

  (消保委提示)*所谓明码标价,不仅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而且所标示的商品,应该是剔除外包装之外的商品净重量。经营者有明码标价的义务,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保障。*购买加工、鲜活食品时,尽可能到专业或大型商场去,要认清有QS标志的包装食品,如果买的是散装食品,要搞清它的价格、重量、产地等,这样才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