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店家拒退货,工商所介入调解

  近日,一位萧姓消费者前来桃坞工商所投诉称自己刚买2天的鞋子就出现质量问题,在与店家协商要求退货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未果,萧先生无奈来到工商所求助。

  桃坞工商所调解人员随即便对消费者带来的问题鞋子进行了检查,发现鞋子多处部位都出现了严重的脱胶现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按照鞋类三包的相关规定:鞋类商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在查看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凭证后发现,该鞋确为2天前购买,在三包法规定的7日内,商家应予以退货,但该购物凭证并非正规发票,且上面只标有生产厂家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未有商家的任何信息,于是桃坞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带着消费者前往商家进行调解。

  工作人员在现场对商家负责人普及了有关鞋类三包的知识,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迅速为消费者退货并对其消费凭证进行整改,为消费者提供正规的购物发票。店家立即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并为之前的行为对消费者表示歉意,消费者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而据计算,从消费者来到桃坞工商所投诉至整个投诉调解完毕仅用时二十分钟,这充分体现了12315“立学立行、即知即改”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