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土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主要工种工程之一,包括一切土(石)方的挖掘、填筑、运输以及排水、降水等内容。
土方工程具有工程量大,施工条件复杂,受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影响较大。因此,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应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1、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图(包括测量成果)、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土石方施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气象等技术资料,以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应提供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2、障碍物清理
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障碍物,如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沟渠、通讯、电力设备、地上和地下管道、坟墓、树木等,均应施工前进行拆除或妥善处理。
3、地表土层清理
凡是施工区域内,影响工程质量的软弱土层、腐殖土、大卵石、草皮、垃圾等应进行处理。
4、设置排水设施
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临时性或永久性排水设施。山坡地区在较高处(离边坡上沿5~6m)设置截水沟,以阻止地面雨水流入挖填区域内。
5、测量定位放线
根据规划部门测放的建筑界线、街道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测量及定位放线之后,方可进行土方施工。
6、修筑临时道路
施工场地内机械行走的道路开工前要修筑好,并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
7、了解现场的水文地质情况
对于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层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形、地貌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作妥善处理。
8、其他准备工作
做好现场供水、供电、搭设临时生产和生活用的设施以及施工机具、材料进场等准备工作。
二、建筑工程分包合法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合法的基本条件如下: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拖欠工程款也是能够起诉的,因为政府在法律上,如果是作为普通的甲方的话是和我们平等的民事权利人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