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年度财务及业务资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本所《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各会员须向本所报送2005年度财务及业务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本所会员均须参加本次报送。本所会员若有下列情况,按以下原则外理:
1、目前已被托管的会员由托管方负责本次报送。
2、目前合并或转让尚未完毕的会员,若原会员机构存续的则由原机构负责本次报送,反之则由新设机构或受让方负责本次报送。
不具有法人地位或根据国家政策不再直接经营证券业务的会员,应及时向本所办理会员注销手续。
二、材料范围
(一)证券公司类会员
1、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财会[2003]32号)与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2005年度会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各项资料,并向本所报送2005年度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审报告、客户资金安全专项审核报告、净资本专项审核报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核报告和摸底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上各项报告均要求为原件)。
2、按要求须编制或有编制备考报表的公司,应向本所报送备考报表。
3、按本所《关于会员网上填报会员基本资料的通知》的要求,登入本所网站会员专区,于2006年3月15日前填报会员单位最新基本资料(详见本所网站会员专区“基本信息填报”栏目,网址:http://)。
4、凡进入证监会风险处置程序的证券公司类会员还应向本所报送最新的风险处置情况报告。
5、凡具有本所权证交易资格的会员,还应依据本所《关于开展权证经纪业务自查的通知》(上证会字(2005)47号)附件格式上报“会员公司权证经纪业务自查表”。
(二)信托公司类会员
信托公司类会员除比照证券公司类会员报送材料外,还须报送“信托公司类会员信证分业最新进展情况表”(见附件)。
三、报送要求
1、会员单位应认真对待报送工作,并指定专人切实做好相关材料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公司负责人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除网上报送资料外,会员单位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以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送上述材料;文本文件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且必须制作封面、目录、页码,字号为标准四号字、字体为仿宋GB2312(封面、标题除外);电子文件采用word文档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专用报送信箱:memnb@sse.com.cn。
3、会员单位需要延迟报送上述材料的,应在2006年4月20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原因。若会员单位未能在2006年4月30日前提交年检材料,且未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的,本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持续监管档案。
四、联系方法
序号公司注册地联系电话
1上海市会员021-68805896
2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会员021-68804871
3深圳市、海南省会员021-68827525
4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新疆、青海省会员021-68806148
5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会员021-68811525
6广东省、广西、福建省会员021-68800062
7山东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会员021-68800040
8江苏省、浙江省会员021-68800051
9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重庆市会员021-68803715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信托公司类会员信证分业最新进展情况表
公司全称备注
类型尚未确定分业方案已批准方案但未执行已批准方案并已执行
(在所属类型下打勾)
方案主要内容(无方案的说明意向)
方案进展情况
所属营业部及持有本所席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