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决定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一)复杂性

  工程质量事故的复杂性体现在:

  1、建筑生产与一般工业相比具有产品固定,生产流动;产品多样,结构类型不一;露天作业多,自然条件复杂多变;

  2、材料品种、规格多,材质性能各异;

  3、多工种、多专业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大;

  工艺要求不同,施工方法各异,技术标准不一等特点。

  因此,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例如,就钢筋混凝土楼板开裂质量事故而言,其产生的原因就可能是:设计计算有误;结构构造不良;地基不均匀沉陷;或温度应力、地震力、膨胀力、冻涨力的作用;也可能是施工质量低劣、偷工减料或材质不良等等。所以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二)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三)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例如,桥墩的超量沉降可能随上部荷载的不断增大而继续发展;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可能随环境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荷载的变化及负担荷载的时间而变化等。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例如,开始时微细的裂缝有可能发展导致结构断裂或倒塌事故;土坝的涓涓渗漏有可能发展为溃坝。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四)多发性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例如悬挑梁板断裂、雨篷坍覆、钢屋架失稳等。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十分必要。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7页图6-2所示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考试大论坛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