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鉴定费用最后谁承担

  司法鉴定费用最后由申请人承担,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在法院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的,应由鉴定的申请人向司法鉴定机构预付相应的伤残司法鉴定费用。之后,再根据法院判决情况,由败诉方来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3、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我国的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司法鉴定程序的制定在于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司法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效率目标。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