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令产品提货券,请看清有效期
春节刚过,越城区消保委中兴所调解人员接到消费者胡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去年中秋节的时候单位给每个员工发了一张某酒店的提货券,当时提货券忘记放在哪里了,以为丢了就算了。然而前几天又找到了,于是想要去提相应的商品。结果酒店告知其月饼券已经过期了,现在没有新鲜的月饼,原来对应的月饼仓库里确实有,但肯定过期了的,要准备销毁处理掉的。消费者觉得不满,于是前来投诉。
调解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初步认为,月饼等商品属于时令商品,季节性强,保质期短。消费者所持月饼票购买月饼的行为,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定性。现在,月饼票过期好几个月,消费者属于违约在先,要拿月饼确实为难商家。消费者随后又提出能不能延期到今年中秋节来拿货。商家觉得每年的商品大小、品种、价位都不一样,今年上市的月饼肯定也不同。况且由于像胡某那样的消费者,没有及时来领取月饼,堆积在仓库里已经腐烂变质,这个损失也已经由商家自己承担。因此不同意将月饼票延期到今年中秋节使用。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建议,消费者如有异议,可以走其他法律途径。
在此,调解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像月饼那样的时令商品,每年只有一两个月的上市期和保质期,相应的提货券和消费卡,请务必在有效期内前去提取,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