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个破洞引起的纠纷

  2013年2月16日,消费者赵女士到解放南路某洗衣店取其在年前送去干洗的两件羽绒服,在取衣服时发现其中一件羽绒服有破洞,干洗店负责人承认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破损,但他只愿赔偿洗该件衣服的价格30元。在与干洗店协商赔偿未成的情况下,赵女士选择投诉。越城区消保委鉴湖所调解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看到羽绒服的背面大约有一厘米左右的破洞且有圆珠笔的痕迹,干洗店人员承认是他们的过错造成的,但也表示该羽绒服本身的质量也不好。

  赵女士是2011年在商场购买了这件700多元的羽绒服,她要求干洗店免去其送洗的两件衣服的干洗费,再加赔偿100元现金,对此干洗店无法接受。

  援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洗烫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衣物损坏、串染色、遗失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民事责任。”和《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非保价服务的,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5%(不足一年按一年计),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90%;购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85%。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需要保留损坏衣物的,经营者可减少30%的赔偿额。”要求干洗店承担相关的赔偿。在双方对各自提出的要求都无法接受时,调解人员要求双方各自让一步,最终干洗店同意免费为赵女士送来的羽绒服干洗,并在其洗衣卡中再冲100元。赵女士也不再坚持赔偿100元的现金。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