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钓鱼券过期不能用原来承包方换人了

  单位团购了一批垂钓消费券作为福利发给退休人员,这原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家住新昌县城的葛大爷近来却因为这事犯了嘀咕,原来前段日子他去垂钓时,竟被告知消费券已过期,水库承办方也早已换人。

  今年3月,消费者葛大爷突然想起家中还有面值100多元的钓鱼券,于是兴高采烈地邀了几个老友一起去水库垂钓,可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水库工作人员称,其持有的垂钓券早已过期,水库承包方也早就换人了。葛大爷立刻向水库承包方说明情况,提出先前那个承包方答应过,只要是本水库的钓鱼券就可以一直使用。而水库方却坚持说,葛大爷手中的垂钓券早就过期了,不能再继续使用。

  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葛大爷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新昌澄潭镇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实地调查,并联系先前的水库承包方了解情况。据先前的水库承包方表示,他早在几年前就终止承包合同,而葛大爷手上的垂钓券是4年前以单位团购福利的形式给退休人员垂钓用的,每张券上都印有一年的有效期。“后来为了照顾一些老同志,允许他们在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使用,但前提是承包方不更换。”前承包方表示,这些事情他都和葛大爷单位的组织人员说清楚了,可能是组织人员没有通知到位才引起了这样的纠纷。”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下,先前的承包方向葛大爷表示了歉意,而葛大爷表示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此事不再追究。

  消保委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消费券后要留意有效期,避免错过了有效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