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宿迁市劳动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5年宿迁市劳动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
2005年宿迁市劳动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05年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2005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四全工程”目标责任状,逐项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具体负责。
四、考核评分
考核分值:考核分3个单项目标,37个基础项目。单项目标为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分值分别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评分方法:量化目标按目标完成率评分,即基础项目标完成得分=基础项基本分值×[本年实绩/本年目标×100%],最高分为基本分,最低分为零分。非量化指标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和目标完成实绩评分,最高分为基本分,最低分为零分。单项目标分值为各基础项目标考核分值相加,总分为各单项目标考核分值相加。
(一)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再就业(100分)
1、劳动力资源开发“四全工程”(50分)
⑴培训城乡劳动力(8分)
考核依据为培训实施方案及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册、计算机数据库、培训结业证发放或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等。
⑵城乡劳动力转化(8分)
考核依据为就业人员登记表、录用备案登记表、计算机数据库、相关报表、台账等。
⑶再就业援助工程(8分)
考核依据为援助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及相关台账等。
⑷农村劳务输出(8分)
考核依据为相关人员名册、劳务输出协议、计算机数据库、报表、台账等。
⑸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8分)
⑹资金保障(10分)
考核依据为用于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务输出的资金拨付使用凭证。
2、城镇就业再就业(5分)
3、城镇登记失业率(5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就业及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4、民办培训机构建设(5分)
考核依据为现场考核、培训机构学员名册、学员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等。
5、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设(5分)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不得分。考核标准为苏劳社就管[2005]23号。考核依据为现场考核、批复认定相关文件等。
6、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5分)
通过ADSL(2M)与市联网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考核依据为现场考核。
7、高技能人才培养(5分)
考核依据为培训机构学员名册、学员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等。
8、职业技能鉴定(10分)
考核依据为培训机构鉴定名册、学员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等。
9、“两后双百”工程(5分)
考核依据为“两后”学生名册、技能培训名册、培训学员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10、“三就三百”工程和企业用工服务(5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账册、花名册等。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00分)
1、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7分)
考核依据以企业离退休人员台账、基本养老金发放名册和群众调查等。未按时发放扣2分,未足额发放扣2分。
2、失业保险金发放(7分)
考核依据为失业职工登记台账、失业保险金发放名册和群众调查等。未按时发放扣2分,未足额发放扣2分。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7分)
考核依据为下发文件、机构设置、工作开展情况、账册等。
4、企业养老保险扩面(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参保职工台账等。
5、失业保险扩面(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参保职工台账等。
6、医疗保险扩面(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参保职工台账等等。
7、工伤保险扩面(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参保职工台账等。
8、生育保险扩面(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参保职工台账等。
9、社会保险基金征缴(30分)
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5分)
⑵失业保险基金征缴(5分)
⑶医疗保险基金征缴(5分)
⑷工伤保险基金征缴(5分)
⑸生育保险基金征缴(5分)
⑹机关事业保险基金征缴(5分)
以上内容的考核依据为报表、账册等。
10、机关事业保险业务管理(7分)
计算机业务结算系统完成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业务档案管理达标得3分,未达标不得分。
11、农村保险工作(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账册等。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00分)
1、劳动合同管理(20分)
考核依据为台账、报表等。
2、法制与劳动保障监察(25分)
以年度目标为基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不健全扣10分,专项检查每少1次扣2分,因复议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案件每一例扣5分。考核依据为相关文件、文书、资料等。
3、劳动争议仲裁(20分)
建设规范化仲裁庭一个,未完成扣8分;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率、结案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考核依据为案件受理通知书存根、案件卷宗、台账和现场考核等。
4、提前退休审批(15分)
初审后上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考核依据为上报审批表和批准退休名单等。
5、伤病残鉴定(10分)
县、区组织鉴定后上报市复查,合格率达90%以上得满分,合格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凡有群众举报,经核查确属弄虚作假者,每发现1例扣5分。
6、来信来访接待(10分)
对涉及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严格控制去京、到省、来市信访数量,力求问题在当地解决,按期完成中央和省、市交办的信访案件。凡越级上访的,到市每例扣0.1分,到省扣0.2分,到京扣0.3分。中央和省、市交办的信访案件不能按期结案的一例扣1分。无理缠访者应由所在县、区带回处理,不能及时带回者扣5分。
五、考核奖励
(一)目标完成先进奖
对年终目标考评总分达270分以上,且各基础项考评分值在90%以上的,授予目标完成先进奖。
(二)目标完成奖
对年终目标考评三个单项目标得分不低于90分,总分达270分以上,且各基础项考评分值在60%以上的,授予目标完成奖。
(三)单项奖
对年终目标考评单项目标得满分的,可授予单项目标完成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