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PHILIPS、松日等品牌节能灯抽检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通报2010年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产品合格率为43.6%,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不乏“PHILIPS”、“松日”等品牌。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3个省(市)109家企业生产的133批次产品,依据GB168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GB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标志(安全)、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标志(性能)、启动特性、功率因数、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光通维持率(含2000h寿命)、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能效标识、谐波、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等19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

  结果显示,有67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一批次飞利浦ESSENTIAL标准U型电子节能灯,检出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佛山市顺德区松日电器有限公司“松日”2U节能灯、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的“三雄·极光”电子节能灯,各有一批次产品检出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