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电话:
住址:
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丁方: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万元。
(二)甲方自愿将其对丁方共计RMB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
(三)甲方将其对丁方的到期债权让与乙方的目的是为在债权等额范围内代替丙方偿付丙方对乙方的到期债务。
(四)丁方确认其对甲方RMB万元的到期债务,依据本协议,于年月日直接向乙方支付;
丁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丁方对甲方的债务即告结清。
(五)甲方承诺: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丁方的债权;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要求丁方向其履行债务,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甲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丙方承诺:
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丁方的债权,如因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丙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之债权未能依据本协议得到有效受偿之前,丙方在原债务范围内仍承担连带偿付义务;
如丁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履行偿付义务,乙方有权向丙方继续主张权利。
(七)丁方承诺:
本协议签订后丁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向乙方直接履行债务;
如因丁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丁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经协议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协议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
年月日年月日
丙:丁:
年月日年月日
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