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精神和各地上报的示范城市建设方案,经研究确定北京市等96个城市(省、自治区本级,下同)为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
各示范城市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等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金保工程建设工作。各省要加强对示范城市的指导。部里将适时组织示范城市进行金保工程建设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加大对示范城市的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对示范城市金保工程建设进行评审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城市予以挂牌表彰。
附件: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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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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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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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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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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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本级、太原市、长治市、晋中市、阳泉市、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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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区本级、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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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葫芦岛市、营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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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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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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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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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本级、南京市、泰州市、无锡市、南通市、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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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级、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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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马鞍山市、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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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本级、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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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萍乡市、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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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本级、济南市、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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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平顶山市、漯河市、商丘市、安阳市、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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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本级、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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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常德市、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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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韶关市、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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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本级、南宁市、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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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本级、海口市、三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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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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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本级、成都市、绵阳市、甘孜藏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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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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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本级、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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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区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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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本级、渭南市、咸阳市、汉中市、西安市、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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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本级、天水市、酒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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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本级、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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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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