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脑商家欺客,工商调解维权

  在商场订购某款商品,付完款商家却说没货,要你购买另一款商品,回家后上网一查发现,自己买回来的这款商品不仅价格高,性能也不理想……遇到这样的事如何处理?近日,市工商局消费者维权中心处理的一起投诉,或许能给人们启发。

  上月初,一位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向市工商局消费者维权中心反映,其到芜湖市一家电脑经营部选购电脑,交了钱之后,店家告知他选购的这款电脑无货,而且不予退款,这位消费者最后购买了经营者指定的一个款式的电脑。消费者回家查询后发现,该款式电脑价高质次,要求退货,店家不答应,于是产生纠纷。消费者维权中心接到申诉后,立即转至属地镜湖分局镜湖工商所处理。镜湖工商所随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商部门认为,在此案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一开始就购买电脑已达成一致,消费者并已付款,经营者应按照约定提供消费者所选购的特定款式的电脑。经营者无货不能提供,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就应当退款。结果,经营者不但不退款,反而要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电脑,严重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经过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后,这家电脑经营店给消费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