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议机票全面加注中文说明

  14日,哈尔滨与北京、天津、上海等20余个城市的消费者维权组织再次联合,向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建议书,希望监管部门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

  建议中提出,调查发现,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都是外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而这些信息对乘机消费者非常重要。曾经有消费者因为看不懂上海浦东机场与虹桥机场的英文缩写而发生误机的事件。类似“误会”屡屡发生的根本的原因就是航空运输行业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服务意识不到位。

  消费维权组织指出,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种客运合同。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国外的航空公司还是国内的航空公司,或是他们的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做出明确说明,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