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亮点解读
近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在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基础上,秉承遵法治、救急难、一体化基本理念,结合全市实际,以法治方式推动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体系化发展的新阶段。
一是建立“一个体系”。《办法》改变政策“碎片化”现状,优化整合各类专项救助政策,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9大救助,构建出完整清晰的“大救助、大协作、大联动”现代社会救助政策保障体系。
二是实现“两大突破”。《办法》进一步拓展保障范围和惠及对象,一是将“救急难”作为方针贯穿所有救助中。当遇到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时均可向政府提出救助,各级政府要建立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机制,通过设立“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和利用“12345”公益服务热线,建立困难家庭咨询政策、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的绿色通道;二是对新市民实施“同城化”保障。探索建立对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救助制度,已建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地区,通过积分划定救助对象范围并提高救助标准。
三是创新“三项机制”。《办法》明确建立三项机制: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发挥所长,拓展救助边界;完善“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的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设置“一门式”救助窗口,打通求助通道;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靠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升救助准确性;确保各类专项救助政策落在实处、落到细处。
新出台的《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共14章87条,优化整合各类专项救助政策,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9大救助,构建出完整清晰的“大救助、大协作、大联动”现代社会救助政策保障体系。“
亮点一:新市民“同城化”保障
今年6月初,16岁山东男孩小刘随打工的父母来到昆山,今年5月被确诊为白血病,医生建议换骨髓挽救生命。得知消息后,昆山市慈善总会立刻从“儿童阳光基金”中先期资助5000元。随后,昆山慈善公众号为小刘发布求助帖,招募RH阴性血捐献志愿者;在接受骨髓移植时,再次资助5万元,在昆山市慈善总会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小刘顺利完成骨髓移植。
目前张家港、昆山、姑苏区等地已通过商业保险、慈善专项基金、新市民救助基金等多种方式探索对困难新市民实施救助,努力让每个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能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和温暖。
《办法》规定,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且满足在居住证所在地连续稳定就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障、稳定居住年限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遭遇生活困难可向所在地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各级政府将探索建立对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救助制度;已建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根据积分来划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
亮点二:急难有救
张家港市是“救急难”省试点地区。去年,张家港市市民陈某发现右上腹长了一个包块,经检查被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确诊后,短短6个月间,陈某花去近60万元医药费,原本的小康之家转瞬间陷入困境。社区发现后,及时与该家庭取得了联系,并主动协助其向镇政府提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申请,考虑到陈某常年在外就医不便递交材料,镇政府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其父亲收集申请材料,快速审核办理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手续,社保、民政两个部门根据该市大病年度救助政策,给陈某办理了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获得医疗救助近25万元,缓解了该家庭的燃眉之急。
尽管这些家庭或个人并非低保、特困人员等传统困难对象,但生活的确因天灾人祸陷入困境,需要依靠政府及时救助,摆脱或缓解“急难”。对此,《办法》明确,要形成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机制,可以通过设立“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或者利用当地“12345”公益服务热线,建立困难家庭咨询政策、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的绿色通道。
《办法》规定,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另外,《办法》还明确建立三项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发挥所长,拓展救助边界;设置“一门式”救助窗口,打通求助通道;建立家庭经济核对机制,提升救助准确性;确保各类专项救助政策落在实处、落到细处。
【相关知识】
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城乡低保标准750元/月,始终领先全省。目前全市城乡低保2.1万户3.8万人。
特困人员供养:目前全市有农村五保供养机构87家,农村五保对象3173人,其中集中供养2166人,分散供养1007人,集中供养率为68.3%;城市五保对象789人,城乡五保供养标准1050元/月;城乡孤儿589人,集中供养483人,分散供养106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为1920元/月、1340元/月。
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目前,全市1.57万重病重残对象享受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2985名残疾人享受一户多残依老养残救助;1.81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3.37万人次在职困难职工享受救助和帮扶。
受灾人员救助:2015年,全市共投入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费2995万元。
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困难人员保费减免、实时医疗救助政策,实时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5%;创新建立年度医疗救助、年度专项医疗救助、自费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在全省率先提出地方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4元的标准筹措临时救助资金并列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