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经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有效缓解本市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的规定,现就全面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
经区县民政局申请,市民政局核准,且纳入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行的新增养老床位。
二、补贴的标准
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一次性由市建设财力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张。
在市级建设经费补贴的基础上,各区县应根据新增养老床位新建、改扩建等不同形式,制定相应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标准。
市级建设经费补贴应当在新增养老床位验收合格后,划拨至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将市和区县的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补贴一次性划拨给养老机构。
三、补贴经费的使用
新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新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只能用于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固定资产的投入。
四、补贴经费的监管
各区县要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承诺书》(详见附件)的签定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05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的补贴工作;要加快研究制定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及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本市老年人的养老需要。
特此通知。
附件:
《承诺书》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市政府实事项目
(新增养老床位)
承诺书
养老机构名称:(盖章)
填制时间:
承诺书
民政局:
年度我单位完成新增养老床位张,收到民政部门给予新增养老床位的一次性设施建设补贴经费,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为本市的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现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的规定,合理配备人员,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严格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随意增减本单位的养老床位数量,不利用本单位的房屋和场地从事其他与养老机构相悖的经营服务活动或者转让、出租、出借其房屋和场地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三、保证在十年内不改变本单位的用途或性质;如擅自改变本单位用途或性质的,应向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全额退还民政部门给予新增养老床位的一次性设施建设补贴经费,并负责做好所有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若遇不可抗拒力原因,需改变养老机构的用途或性质的,应事先征得所在地区(县)民政局的同意,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时根据实际使用年限,按照每年10%的比例扣除民政部门给予的一次性设施建设补贴经费后,将余额退还区(县)民政局;
五、本承诺书,自收到设施建设补贴经费之日起生效;
六、本承诺书为不可撤消之承诺,並一式三份;市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人:
养老机构(公章):
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