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是多少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根据杭州市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缴纳公积金满1年以上。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来杭州工作后,需本人提供外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杭州正常缴纳公积金后,可以在杭州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可贷额度限额的标准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3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32元(2012年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5%的2倍)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

  1、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70元(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

  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70元(含)、低于1128元(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12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