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台州定每月15日为消费维权日

  昨天上午,由市消保委、市工商局、《台州商报》、台州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大民讨说法》栏目等联合开展的消费维权日活动成功举行。

  当天,在世纪联华市府大道店门口的活动现场,本报维权记者接受市民消费投诉十余个。

  今后,我市拟把每个月的15日定为消费维权日。每个维权日,记者、律师和工商人员将紧密合作,发布消费警示案例,现场接受市民消费维权投诉和咨询。

  目前,网络团购已成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融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网络团购也成为近期消费投诉的热点。为此,相关部门在活动现场发布了第一条消费警示,即网络团购消费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