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挑战”铁老大
连日来,舆论对铁老大的抨击几近众口一词:霸王条款。在公众一片“旅客迟到,票就作废;火车晚点,咋不赔偿”的质疑声中,铁老大的回答再度让人大跌眼镜: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果真如此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众所周知,车票具有合同效力,列车晚点就是合同违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铁路方面就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看来,不是国家没有规定,而是铁路系统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家法”中没有此规定。
此番,中消协高调出面回应,抨击铁道部的新规“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未经听证”,要求铁道部对列车晚点“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可说是当面掴了铁道部一记响亮的耳光,使沸沸扬扬的纷争有了一个鲜明的定论,令消费者击掌叫好。只是,平素居高临下惯了的“铁老大”,会不会把中消协的“挑战”当回事还有待验证。这些年来,铁路部门利用手中的垄断权力,自我授权,自立家法,任意侵害乘客权益的事还干得少吗?因而,“挑战”之后,还需其它动作及时跟进。
不可否认,列车晚点固然原因很多,甚至包括雷雨、闪电等不可抗拒因素。但乘客迟到,也并非“自愿”,很多时候是交通堵塞等社会原因所造成的。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你铁老大可以严苛乘客,但也要向民航方面学习,履行自己晚点赔偿的责任。有报道称,凡遇飞机出现较长时间的晚点,民航方面多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乘客安排住宿、给予适当赔偿。只强调“合同”的自身权利而全然不谈自己的义务,铁老大如此“霸王硬上弓”,招来网民“炮轰”,那是咎由自取。
事实上,火车晚点赔偿,已不乏“国际惯例”:在日本、意大利,铁路部门不仅要给乘客退票,还要支付一定的退票费。西班牙执行的是“5分钟制度”,晚点超过5分钟将全额退票。德国更是推出新规,只要你乘坐了德国铁路股份公司的火车,晚点超过1小时,就可以获得相当于票面价值25%的现金赔偿;晚点超过两小时,就能得到票面价值50%的现金赔偿。另外,如果你因为乘坐了午夜火车而晚点,铁路公司还要支付最高80欧元的出租车或者巴士费用,有的还要提供旅馆住宿……
既然国内有样可学,国外有经可取,铁老大的“霸王条款”当寿中正寝,火车“晚点赔偿”当进入法律轨道,尽快走上实施前台。期盼中消协在发出“挑战”之后,跟进相关措施,挫一挫铁老大的“霸气”,将维权行动进行到底,给广大消费者一个令人满意的“下回公解”。如果只打雷不下雨,听任拿着政府行政部门的资源来“损人利己”的铁老大再一次全身而退,受损的不仅仅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还有消协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