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随意断供,害了自己

  什么是断供?

  “断供”一般是指借款人发生投资经营失败、工作变动、突然患重病以及其他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恶化,但直接的原因还是超过自身经济实力的购房者,因无力承受每月的月供而违约,不再继续支付房贷。

  原本觉得“断供”一词离我们挺远,但最近因为深圳的“断供”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让大家对这一行为有了新的认识。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断供”不同,现在的一些断供者是有还款能力的,只是因为看到楼价下降物业贬值而不想再继续支付月供,属“主动断供者”。

  个人负债是“无限责任”

  即使是房价快速下跌,跌到个人归还银行的贷款大于个人所按揭住房的市值,如果个人有还款能力而不归还银行的按揭贷款或断供,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金融专家易宪容曾一语道破其中关键——在中国还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个人负债是无限责任的。如果个人任意断供,并不是个人把这些价值较低的房子还给银行就可一了百了。如果个人交给银行的房子不足抵偿其债务,商业银行一定会继续对个人追讨其没有偿还的债务,并要求断供的个人用其他财产来抵偿其债务。除此之外,还有个人首付款的损失、购买住房时交易费用的损失、已经还按揭款的损失、法律诉讼费用损失、个人信用损失等等。由此看来,个人断供的最大受害者是借贷者本人,如果轻易断供,所要承担的损失将是巨大的。

  1997年~2003年,香港的房价下跌67%,曾成为负资产的业主达10多万户,但几乎没有出现恶意断供的现象,可见香港人是非常重视“个人信用”的。所以广大业主决不能认为断供就可一了百了,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