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维权之路需要什么做支撑

  一台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为大三学生黄静换来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近日,黄静终因“冤狱”而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

  维权的故事我们并不鲜闻,但是,因为维权而换来10个月的牢狱之灾,恐怕是很多人无法想象的——维权难道不是消费者与生俱来的权利么?黄静之所以涉嫌“敲诈勒索”并最终被检察院批捕,最主要的原因有二:一是在电脑经维修之后,她发现该电脑所更换的CPU是英特尔公司的测试版CPU。这种CPU性能稳定性差,是英特尔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场销售的。她便采用向媒体曝光此事作为“要挟”,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二是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总数为500万美元。这一“狮子大张口”而又狠狠抓住命门的做法,显然吓坏了华硕公司的工作人员。

  法院的判决最终肯定了黄静的维权行为,但为此她却付出了10个月的自由代价。维权却最终涉嫌“敲诈勒索”,这里面到底谁需要深思?漫漫维权之路又需要什么做支撑?可以肯定的是,维权永远不存在热情过旺一说,到位的惩罚措施能使企业牢记自身肩负的责任,这是消费者维权永不过时的责任和理由。但是,在我国维权却往往陷入一种无奈,可能是个人英雄主义式的打假,也可能是胡搅蛮缠式的索赔……协会指引力量的无力,立法上、司法上有效评判规则的缺失,本应是理性的维权行为最终异化为一出出“谁耍赖谁胜利”的闹剧,本应是聚合能量的捍卫活动最终各自孤立,支离破碎。所以,消费者更相信自己的判断以及谈判的筹码,但是,黄静输了宝贵的10个月。

  黄静的国家赔偿认定书已出,但是消费者的理性维权认定书又何日能出?毫无疑问,这依赖于消费者协会的茁壮成长与纠纷解决机制的通畅有效,也只有这样,消费者和司法行政机关才能各司其职、互不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