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平阳县精心编发“消费维权联络站新台帐”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修订与重新施行,其相关条款对消费申(投)诉时间、程序、调解事项等也相应作了修改与调整,为了规避基层消费维权机构处理投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平阳县消保委本着“格式规范、程序合法”原则,精心编发了“平阳县消费维权联络站台帐”。
该台帐共分检查登记表、宣传学习记录表、消费者投诉调解登记表三部份,其中检查登记表记录了检查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被检查对象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和检查内容、情况、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结果、照片材料粘贴等;宣传学习记录表记录了时间、记录人、地点、参加宣传(学习)人员、照片材料粘贴等;消费者投诉调解登记表记录了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的名称、联系人、经营地位、联系电话、投诉事实、理由及请求、达成协议和投诉人、被投诉人签字、日期及经办人意见、日期等,并注明了受理投诉方式、提交证明、处理依据、工作期限、投诉事实内容等等。
该台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按照文书格式统一、贴近基层实际、讲求实效、方便实用的特点,对整个监督检查、宣传学习、消费申(投)诉调解程序、流程等进行了重新编辑、修改和规范,便于基层所(分局)、分会、消费维权站(点)受理、调解消费纠纷,降低消费维权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做好各项消费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