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_消费维权

  9月27日,山东省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普法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济南联合召开《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德宽,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军,山东省人大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赵瑞林,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理,山东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天仁,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公雨,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山东省普法办副主任王本群,山东省消协会长、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蔡福安等领导出席会议。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