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价格要加倍,服务却缩水

  投诉:洗车价格涨两倍

  年二十九,南昌市民江先生考虑到春节期间要开车去外地走亲戚,特意去单位楼下的洗车场给爱车做了一番清理。然而,洗车工按照平常的工作流程操作完毕后,江先生递上洗车卡时被告知:“今起洗车一律收费30元。”

  “平时10元的消费,一到节日期间收费加两倍,真让人无法理解。”江先生说,尽管觉得老板的涨价行为有些过分,但他最后还是掏了钱。见状,一旁的其他车主笑称:“这是行业‘潜规则’,吃亏的只能是消费者。”

  大年初三,孙小姐去美发店洗头时看到,店门口设了一块标牌告知顾客:“春节期间一律不划卡。”孙小姐进店消费又发现,原来的干洗变成了水洗,而且减少了敲背、按摩等服务项目。以往洗个头至少要花45分钟,现在不到半个小时就能全部搞定。

  对此,店长解释称,是因为春节生意太好,干洗忙不过来,只能改为水洗。孙小姐认为,当初办卡时并没说过年不能用,可现在既不让划卡,服务质量还缩水,这明显是在“耍赖”。商家这样做,对消费者而言不公平,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市民:涨价未免有些“霸道”

  今年春节,南昌各大服务性行业中,不仅仅是洗车行、美发店,只要涉及现金交易的场所,收费大都有上浮,个别生意好的消费场所甚至涨价两倍或以上。为了避免消费纠纷,一些精明的商家更是提前给顾客打上“预防针”,或在店门口设置提示牌,或在导购中向顾客慢慢解释。

  市民龚先生说,春节涨价似乎成了一种固定模式,他大年初五擦双皮鞋都被收了3元钱。市民曾女士表示,这种现象折射出商家的诚信、服务缺失。商家这样做,未免有些“霸道”。

  商家:不涨价就要吃亏

  胡师傅是一家洗车行的老板。今年春节,胡师傅也按“行规”将洗车价格做了微调,洗车收费30元。胡师傅称,抬高价格是一种市场调节行为,也是商家对经营成本的综合考虑。比如说,大过年的,洗车工大都要返乡与家人团圆,可每天生意又不少,这时要求洗车工加班加点,就必须支付额外报酬,更何况,国家规定加班工资是平时的三倍,洗车价格上调三倍也是参照这个来的。经营成本上涨了,价格肯定会上涨。

  说法:暂无法规认定涨价侵权

  据了解,虽然大多数市民不认同春节期间商家擅自涨价,但在消费中,许多人又往往会按习惯消费,导致过年涨价这种“潜规则”被默认为固定的“行规”。那么,春节期间消费涨价,或是服务项目告知性缩减,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涨价还是服务“缩水”,作为商家尽管有事先告知或“温馨提示”,但至少是企业形象的一种缺失。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条款来认定这种做法侵权。不过,企业因为过年期间的一些蝇头小利而造成服务不到位、给消费者带来麻烦,说到底破坏了企业形象,对于企业自身是不利的。另外,消费卡过年期间不能使用、洗头发干洗变水洗,即便商家是事先告知,但这种做法仍属于“霸王条款”。

  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对于一些服务行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价格,即由商家根据顾客的供求需要自行制定,只要对消费者明示价格,则不存在欺诈行为。

  相关部门表示,春节期间服务业涨价也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只要消费者认同即可。但春节期间不能使用年卡、消费券等,商家须在办卡时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明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