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修订对华特别保障措施条例

  2003年12月22日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对华特别保障措施条例提出修订方案。新增内容包括:要求申诉方将本案涉及的各国内生产商的联系人姓名、电话以及不属于申诉方的其他国内生产商的类似信息在起诉书中列明,以加快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信息收集并减轻申诉方在提出申请后需快速提供以上信息的负担。新增补部分还要求申诉书提供相关产品的美国进口商和中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同时要求申诉书列明申诉书代表的国内生产商的前十大国内购买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和主要联系人等。新增内容还要求申诉方就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必须收集价格信息的相关产品提供详细的信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这些新增信息将使办案人员能够更快准备和发出调查问卷,使被调查者有更多的时间作出反应,使国际贸易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和当事方授权代表有更多的时间评估这些反应。另外,新增内容还要求申诉方就其指控的销售量和收入损失提供相关信息,如有关公司名称、时间和产品总量等。新修订的内容已于2003年11月19日生效,但公众可在2004年1月20日前对此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