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吉林人香港消费长春维权

  昨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会长、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关景富、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刘燕卿分别代表吉林省、香港两地消费者组织,在长春正式签署了“吉林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地的消费者在任一地区的旅游、购物等消费活动有了直接有效的保障。通俗地讲,今后吉林人在港消费被侵权后,可以直接在吉林省消协投诉。

  吉林和香港两地签署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培训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咨询、投诉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宣传工作,共享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相关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协议。

  据介绍,合作协议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吉林省、香港任一地区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居住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接到的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另外,协议规定,两地消费者组织之间及时互通消费警示及/或提示信息及重要声明,要在适当的时候向对方消协(委员会)通报,便于互相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