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校食堂必须持证经营
中小学开学在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关注重点。8月24日,邢台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联合公布新的学校食堂管理规定,要求市区120余所学校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按照新规,今后学校食堂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新规定要求,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同时,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按照规定体检项目到食药监局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工作人员,须立即调离岗位。此外,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含有农药残留、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种类的不合格食品。食堂餐具需在专用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记者王露橦张雅慧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