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大法工委详解消费者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北京超210万

  新消法比原来加强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关于经营者欺诈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受损的赔偿,是把侵权责任法在消保领域的具体化。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今天上午表示的。

  贾东明表示,惩罚性赔偿是常委会审议中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对惩罚性赔偿作了两款规定。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对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价款或者费用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的额度比原来消法提高了,原来消法是一倍,现在变为三倍。当然,原来最初的草案也写过两倍,根据审议意见我们又增加了数额。第二款主要是针对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这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再加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贾东明指出,第二款实际上是来源于侵权责任法。原来在侵权责任法中有规定,但是侵权责任法写的是“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没有写倍数,这次消法把侵权责任法在消保领域具体化。

  贾东明介绍了国外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情况。美国的规定是趋向于有一定的限制,早期美国适用惩罚性赔偿没有具体的上限标准。在美国的司法实践当中,过高的惩罚性赔偿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一是给经营者造成过重的负担,导致一些企业破产。二是经营者会把接受惩罚转换成商品的成本,加到消费者身上。像这些情况都是过高的惩罚性赔偿反映出来的问题。另一方面,很多企业不敢开发新产品,不敢使用新技术,怕不成熟的商品和技术带来损害。所以,对科技发展也会有影响。这些年美国都有一定的限额标准,我们也都具体查过,美国的一些州,赔偿的数额都有一些上限的规定。比如威斯康辛州为20万美元以下或者实际损失两倍以下,田纳西州为50万美元以下或者实际损失两倍以下,其他的州也有类似的规定。

  美国的情况给我们提供了借鉴的作用。这次对于赔偿额进行了限定,特别是第二款,我们算下来,如果造成消费者死亡的,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定,怎样算最终的赔偿额?实际上要把几块损失加在一起。第一块是人身伤害损失,这里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再加财产损失,本身消费者商品的财产损失,比如汽车的财产损失,再加精神损害赔偿。算下来就是这些损失打包打好了,再乘以“3”,比如实际损失是70万,那么就是再加两个70万,就是210万。

  贾东明介绍,我们对具体的数据也做了一个统计,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2年全国平均数是24500多元,如果乘以20,也就是49万将近50万,这是全国的平均数,如果再加两倍那就是将近150万。有些发达地区更高一点,可能上海会达到240万多万,北京达到210多万,浙江是200万出头。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比如云南可以到120万,青海100万出头。

  贾东明指出,从数额来看,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这个赔偿额已经是比较高了。我们也考虑,这个赔偿额的确定要客观、恰当,如果低了起不到惩罚性赔偿的作用。惩罚性赔偿的作用就是遏制加制裁,制裁违法经营者,遏制这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所以,过低了起不到作用。但是过高也会存在问题,法律能不能执行。法院作了判决,如果没有封顶,能不能执行得了?也包括社会效果、司法权威和法律权威,到底能不能兑现。所以,在赔偿额上要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