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山示范区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3月14日,昭山示范区易家湾镇三楼多功能会议室,近百名来自该区区直机关、乡镇、村、社区负责综治、司法、招商、宣传、法制、市场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长株潭大市场四个城区党支部、商会经营户代表,参加了由该区工商分局(筹备组)、法制办牵头组织的新《消法》培训。据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本次培训,活动主办单位特邀了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刘进为参会人员授课。一个半小时的讲座,刘进教授从“谁是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纠纷解决途径”、“法律责任”六大方面生动详实讲授了新《消法》,并总结出了六大亮点。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亮点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亮点四:消协可提公益诉讼。针对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解决了消费者势单力薄、举证困难的尴尬境地。
亮点五:定位网购平台责任。新《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的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六:加大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刘教授还结合自身承担的科研课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国际国内消费环境、消费意识、法律规制的异同,呼吁大家共同努力,在推动文明昭山、文明湘潭建设过程中,更多的释放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