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农产品流通形式的发展现状与完善思路

  一、发展现代农业要求农产品流通形式的创新

  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现代农业是继原始农业、传统农业之后的农业发展新阶段,其核心是运用科学技术加快农产品商品化、市场化步伐,实现集约化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以科学技术为强大支柱,以现代工业装备、现代管理手段、现代经营理念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集产供销、贸工农于一体的多部门协调、各环节相衔接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一体化、多功能的农业产业体系。

  在这个产业体系中,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流通方式势在必行。这是因为,随着我国农业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与流通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个体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单元难以独立承担起日益扩大的农产品市场化的发展任务;二是传统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和服务组织不能适应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和开放的需要,流通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滞后;三是产销一体化组织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和效益,进而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难以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因此,加快农产品流通形式的创新势在必行。而加快农产品流通形式的创新,就是要实现农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销一体化组织等流通组织的规模经营、机制转换和结构优化,引进现代流通方式和交易手段,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主要流通形式

  (一)以农村经纪人和运销队伍为主体的经纪、贩运型流通形式。

  其特点是农民自己闯市场,找销路、搞运销,具有积极性、自主性、灵活性的特征。例如,山东苍山县有十几万人长年在全国几十个大中城市从事蔬菜运销经营,苍山县蔬菜在上海的销量就占到上海蔬菜销售总量较大的比重,带动了全县100万亩、70亿公斤蔬菜的产销。陕西省宜君县有农民经纪人300多人,他们把本地的农产品销往外地,并将外地的市场信息、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带回宜君县。该县70%以上的农副产品都是通过经纪人推销出去,并及时把全国各地的经济和科技信息反馈回来,使广大农民有了致富之道。

  (二)以龙头企业为组织形式的加工贸易型流通形式。

  其特点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载体,企业与农户间建立紧密的产销关系,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例如,延安果业集团公司在洛川十个乡镇33个村组建立绿色果品出口基地1万亩,与1000多户果农建立了紧密的协作关系,并与基地果农签订收购协议,按照协议为基地果农户提供物资服务,技术服务,收购基地农户苹果进行加工,从而使当地苹果产业逐步走向产业化发展之路。

  (三)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的市场带动型流通形式。

  其特点,是通过培育批发交易市场,形成产品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中心,促进农产品储存、加工、交易、集散、物流配送等功能的实现,以大市场带动大流通。例如,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辐射全国200多个城市,形成了大流通格局。深圳农产品公司下属的福田和布吉批发市场也成为南中国最有影响的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并辐射港澳地区。

  到“十五”期末,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大体稳定在4300家左右,市场年成交额不断提高,2005年达到3600亿元。

  (四)以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的合作型流通。

  其特点是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将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架起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例如,山东莒南县文疃镇供销社牵头,与500多户桃农组成了果业合作社,发展优质桃、优质苹果。合作社又与现代连锁超市对接,将几十万斤鲜桃打入多个城市的超级市场。

  (五)以连锁超市为龙头的生产基地及联合采购型流通形式。

  其特点是连锁超市通过建立农产品收购基地的方法,直接从农产品产地收购农产品。即连锁超市公司建立一些样板基地示范,带动农民按照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标准(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种植方法等)来组织生产和收购;也通过农村经纪人向农民收购。这种利用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企业规模化的网络和销售,直接组织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进程。也是促进“订单农业”的一种有效方式。

  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企业还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结合,将批发市场转化为连锁超市的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既节省了物流配送的投资成本,也加快了鲜活农产品周转速度,降低损耗,提高流通效率和收益。通过这种结合,使连锁超市以规模化的销售网络,起到农产品市场流通组织者和引导者的作用。

  以上多样性的农产品流通形式适应了现阶段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出来的,又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形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农产品流通仍将是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各种形势间也会出现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趋势,但不会有一种形式完全取代其它形式而独自承担起农产品流通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任务。

  三、农产品流通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必须看到,目前,各种流通形式都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是形式本身发育和发展中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外部环境和条件的问题。

  (一)经纪、贩运型流通形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民运销业户经营分散,流通和交易成本较高,市场的不确定性较大。一些农民运销组织良莠不齐,导致市场信誉度不高。

  对这类流通形式要继续鼓励其发展,重点是提高组织化程度,引导其形成专业化的协会或相对集中的合作组织,建立管理制度。特别是发挥一些农村“能人”的作用,成为这类组织形式的“带头人”。

  农村流通经纪人是带有中国特色的组织。他们帮助农民把产品卖出去,解除了一些农民销售难的的问题。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经纪人已达38万余户,经纪业务量达1707亿元左右。要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加入经纪人协会,建立联系农村经纪人制度、农村经纪人培训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使农村经纪人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二)加工贸易型流通形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类流通形式主要是如何解决好公司与农户双方契约约束的脆弱性问题,使双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包括契约的执行性较差、公司对农户管理与协调上的困难,信息单向流通、分配机制风险和利润不对称、缺少约束机制等问题。

  完善的方法是,一方面,进行组织形式上的创新。例如山东烟台地区探索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投资,农户投工,基地管理,划片承包。这种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双方契约约束脆弱性和管理上的困难等问题,使公司与农户的联合更趋紧密,既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知识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技术,也便于实行规范生产,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公司与农户利益双赢的目的。

  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关规则来明确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强化将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形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档次较低,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储存、加工能力弱,市场功能不健全,信息化手段不完善,辐射作用和对农业的带动、引领作用不强。多数市场是以场地、设施出租为主的物业式经营,组织形式不完善,在市场管理上多数存在以收费代管理的现象,也缺乏与现代流通方式的对接。

  完善的方式是要重点扶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区域性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使之成为价格形成、信息传递、产品集散和综合服务的中心。一是加强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信息系统、质量检测系统、电子结算系统以及加工储藏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市场服务功能。二是加快市场改制步伐,形成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公司经营主体。三是向上下游两头延伸,建立基地及与终端流通组织对接,引导农产品生产的产业化。

  (四)专业合作组织型流通形式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专业合作组织覆盖面小,有些组织有名无实,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处在发展初期,资本、技术、人才缺乏,导致服务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农户要求。同时,法律地位的问题也是一个困扰。

  促进这类流通形式的发展,一是要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引导农民自办合作组织;鼓励引导乡镇事业站领办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供销社网络组织优势,领办、创办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法律的一项空白。四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在注册、财政支农资金、税收、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同时,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搞好对专业合作组织培训。

  (五)以连锁超市为龙头的基地及采购型流通形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是超市集团公司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的问题,积极开拓市场,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另外主要是一些政策条件的问题。例如,农产品主产区流通设施的使用问题;连锁流通企业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的“收购发票”在全国各地一致性的“可抵扣性”问题。连锁企业与基地之间的合作关系等问题。因此,既要引导连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也要完善其发展的外部环境,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优化农产品流通环境

  除了完善农产品流通形式之外,加强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支持和强化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也至关重要。

  一是完善信息服务。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农产品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发布制度,形成权威性的信息发布渠道。

  二是加大政策流通和市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开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制定农产品市场管理办法,将农产品市场纳入规范化管理。

  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分级分类包装标准体系,质量检测体系,产品认证体系和质量监督制度。要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