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篡改生产日期应当担责
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规定了经营者篡改商品生产日期的行政责任。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情形。本次会议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人大代表建议规定经营者篡改商品生产日期的行政责任。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了这一建议。
此外,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