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二)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三)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五)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及申请书;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工商机关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法人或业主身份证;
5、动物防疫合格证;
6、排污许可或环评批复;
7、品种来源证明(全部种畜禽出场合格证及种畜系谱);
8、场长及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
9、《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手续》、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输出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抗体检验报告》(引种前15天内检测结果有效)复印;
10、种畜禽场布局平面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11、《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意见表及评分表;
12、种畜禽选育方案;
13、种畜禽饲养、防疫、管理等技术规程和管理责任制度;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24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