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检查监督的含义、主体及程序

  (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含义和特征

  1、含义

  行政许可监督是指有权行政机关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解、检查、监督以及纠正的活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了解、检查、监督以及纠正的活动,二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检查、监督以及纠正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特征

  (1)根据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做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已经获得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即“被许可人”。

  (3)行政督察检查的内容是被许可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4)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

  (5)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主体和程序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主体也就是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机关,这可以是颁发许可证的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非颁发许可证但依法享有监督权的行政主体,比如办法行政许可证的上级行政机关。

  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的程序:

  (1)拟定监督检查计划;

  (2)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检查措施;

  (3)表明身份;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有关实物、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公开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

  (5)进行检查;

  (6)对违法或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7)说明理由;

  (8)总结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书。

  (三)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法律后果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是要促进被许可人合法有效的实施许可,实现许可的目的,许可监督检查机关基于自身拥有的权利,可采用多种监管方式,并依据情形不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这主要包括中止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宣告许可无效以及撤销、注销许可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