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销售过期奶,超市被罚1.5万

  王某在一家超市内购买了1包君乐宝酸牛奶,孩子食用后不久就喊着肚子疼,随后就是呕吐不止、腹泻。由于孩子之前未吃过什么东西,只喝了1袋酸牛奶,王某立即查看了剩余的君乐宝酸牛奶,生产日期标注的竟是2011年6月13日,保质期为21天,已过期二十多天,王某便投诉到宁津县工商局。

  经工作人员了解,在该超市内摆放有标识为君乐宝酸牛奶一包(含5袋),其中有一袋已呈现黑色。超市负责人承认该批酸牛奶已超过保质期,由于供货商及接货人员的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

  对此,经该局执法人员依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超市赔付给王某10倍的赔偿金,并支付王某孩子医疗费315元。由于该超市销售过期酸牛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酸牛奶5包,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郑乃春通讯员陈晓红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