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消费陷阱专坑“团奴”族

  随着网络团购风的兴起,相关消费纠纷与消费投诉也呈上升趋势。今年1至5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网络团购消费维权案件已有64宗,而去年全年才16宗。昨日,市消委会发出针对网络团购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网团”常有陷阱,“团奴”需加小心。

  4月25日,消费者小王在某网团购了3部型号为L760/L768的三星手机,订购时候,仔细看了商家承诺的手机绝对正品,并看了服务须知,商家承诺7天无条件退换货,只要消费者承担来回运费就可以。小王4月28日收到货,发现根本就不是正品手机,要求退货时商家让消费者每部手机付20元的手续费并声称:“事先没说明,不代表没有。”无奈之下,小王向消委会请求消费维权。

  市消委会表示,违规商家在诱导“团奴”们消费时常承诺所售产品为正品,但实际却为仿制品,类似情况十分多见。市消委会指出,网络团购现已成为一种时尚消费模式,然而,网络团购在带来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让一些消费者掉进“团购陷阱”。综观去年及今年1至5月份的网络团购消费投诉,主要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

  第一,“货不对板”或“服务缩水”,如餐馆菜色常与图片不符、份量减少;事先承诺的服务内容部分或全部无法兑现。

  第二,“消费限制太多”或“团购顾客受到歧视”,如消费者在实际消费时,商家以节假日不能消费或需要提前预约等条件限制,团购消费的顾客,多次预约不成。

  第三,“绑定额外消费或隐性消费”,如商家实际优惠折扣与网站说明不符,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但实际消费时却要绑定额外消费或产生隐性消费项目,事先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

  第四,“付款容易,退款难”,消费者需要退款时,多数网站的退款条件都相对苛刻,或者网站与商家互相推诿。

  第五,团购网站与商家运作不规范,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第六,消费者团购成瘾变“团奴”,冲动消费,造成消费透支。

  第七,个人资料及信息易泄露,很多消费者在网站上填写了个人信息,过后不断收到商家发送的促销短信、电话骚扰等。

  市消委会提醒,网络团购时要先充分了解团购网站的权责及消费保障,并尽量选择信誉、口碑好的团购网站,支付方式不要选择“即时到账”,而是选择货到后由第三方监管划转或货到后由消费者现金或刷卡付款的方式交易。此外,需注意了解和留意消费时间等“消费限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防止私密信息外泄。对于出现消费纠纷的,消费者可联络团购网站客服,协商解决问题,同时注意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