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集体合同审查的要求是什么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把好把住审查关。凡集体合同都必须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未报送审查的,视为无效。

  集体合同审查的要求

  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把好把住审查关。凡集体合同都必须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未报送审查的,视为无效。

  2、劳动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必须依法提出审查意见,不得延误和疏漏;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集体合同双方立即纠正,并做好引导工作,不得由此引发事端。

  3、集体合同审查意见必须规范,凡提出不合法签约行为或合同条款的,应同时提出理由和根据,以及更正的意见和要求,并对审查的集体合同作出无效或部分无效的确认。

  4、当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搞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着重把现阶段的试点工作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