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环保执法连出“重拳”,违法罚到企业不敢“回马枪”

  上周末,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起诉6家化工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尘埃落定,法院当庭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创下环境诉讼最高赔付纪录,令环保人士和公众拍手叫好。

  用重典整治环境污染的观念已形成共识。今年以来,我市(无锡)环保执法也连出“重拳”,从江阴环境刑事诉讼第一案,到滨湖法院判决污染企业复植绿地,再到环保司法联动正在办理的4起环境违法案件……这一系列加大处罚力度的“试水”都是为了震慑排污企业,而在其背后不可回避的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环境执法困难的根本原因。如何才能破解这个困局,值得环境执法者乃至公众重新审视。

  “回马枪”让排污企业露马脚

  “设备运行正常,各项污染指标正常……”日前,市环境监察局对全市各污水处理厂进行“地毯式”检查。当天检查的第一家:江阴市某民营污水处理厂整改效果明显,总排污口的污水处理数据全部达标,媒体跟随环境监察员放心离去,前往下一家污水厂。

  按照原计划准备前往第三家污水厂前,经验丰富的环境监察员老朱临时决定掉转车头。间隔一个多小时,重新回到第一家污水厂,污水厂门卫开门后来不及向负责人汇报,老朱就拿着仪器直奔总排污口,只见仪器显示:之前还达标的氨氮、COD值分别上升了27%和78%,结论为COD超标。

  顺着总排污口,老朱对一个个污水处理进行倒排,最后发现,一个小时前还正常运转的厌氧池被人为关闭,少了曝气环节,污水处理不够充分,这些主要来自印染厂的污水,COD指标就会明显升高。“不是检查过了吗?怎么还来呀!”企业负责人气喘吁吁地赶来,对杀“回马枪”的环境监察员一脸埋怨。

  违法成本比守法费用至少低10倍

  对照COD超标浓度、用水量等数据,按照企业每月缴纳的排污费,老朱算了一个大概的罚款数额:1.2万—1.5万元。企业负责人口口声声说着“认罚”,同时嬉皮笑脸地对着老朱调侃道:“要不我把今年剩下几个月的罚款都交掉,这样你们就不用辛苦地来回跑了。”

  罚款是手段,可在排污企业主眼中成了目的。面对这样的调侃,媒体有些气愤,可老朱像是司空见惯,他耐心地给媒体算了笔账:严格按照排污处理流程,1万吨水的处理费用大概为1.5万—1.8万元,按照每月30万吨水的处理量,一个月的守法成本在50万元左右。不运行设备、直排污水,如果不巧被执法部门逮到,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违法成本比守法费用至少低10倍。

  罚款不是环保执法部门的唯一处罚手段。可是,污水处理厂连接的是周围数十家,乃至百家污染排放企业,限期治理、停止生产等处罚手段会影响“上游企业”的正常运转,处罚就会变成“连坐”,环保部门执法从未采用过。而污水处理厂却以此为“护身符”,把罚款一交了事,继续有恃无恐地超标排污。

  经济法律手段并用破解困局

  污水处理厂不怕罚款并非个例。媒体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渗透在整个环境保护法规中。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环境领域的最高法——《环境保护法》规定,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罚,以排污费来计算。少了惩罚性处罚,违法企业的心态总是停留在:被抓到就当没造过假,没抓到就是实打实赚到。

  对此,一直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中华环保基金会马军律师给出妙招:“如果这些排污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公众报告他们所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的量,让公众对周边污染源有充分认识,那就等于环保执法队伍多了更多耳目、眼线,让企业不敢再偷排、偷改数据。”

  新修订的《环保法》也鼎力相助。“加大处罚力度是新法最大的亮点。”市环保部门表示,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将扭转企业因“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实施环境污染行为“屡教不改”的局面。像经不起“回马枪”的污水处理厂,新法规定了连续排污不再只罚一次,而要按日计罚,违法成本将成倍增加。市环保局或其他相关部门还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可对企业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在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多了法律手段的保障,违法成本大大提高,相信企业在排污时会重新掂量一笔成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