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激励比重罚更关键
国内新闻:离6月1日“限塑令”实施越来越近了,记者从福州有关方面获悉,商务部已起草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目前福州部分超市已收到了相关征求意见稿。商务部拟规定超市违规送塑料袋最高罚3万。
(3月26日《东南快报》)
超市违规送塑料袋最高罚3万,是一种典型的经济杠杆运作手段,通过对违令成本的提高,堵住超市这一塑料袋供给入口的“免费”泛滥,从而提升“限塑令”的执行效力。但是,从围绕“限塑令”的各种争议来看,我以为有几个关键问题必须予以厘清,否则可能会导致政府善意与民众意愿的脱节,并产生价值取向的混淆,让“限塑令”好心办了坏事。
首先,商务部应当澄清一个概念:“限塑令”不是完全禁止塑料袋消费。事实上,塑料袋作为当今世界一个庞大的消费品产品,也无法通过单一的行政管制而取缔。它不仅关系到众多就业人口与需求市场,也在相当程度上为现代提供了快捷、廉价的消费模式。“限塑令”的本意不过是抑制人们对免费塑料袋的过度消费,避免对环境的“白色污染”蔓延。
既然如此,“限塑令”一味采取重压姿态,反而会引起民众的不满与抵制。就从罚款3万这一拟行举措来看,由于从下限到上限有很大的浮动空间,执法部门是否会因为几个塑料袋就对超市重罚3万,实在令人存疑。那么,究竟达到多少数量才够格?执法部门又有配备多少人力、仪器,去动态检测大大小小的超市执行力度,并根据现场举证来保证执法合理性?“重罚3万”的理论假设,必然会遭遇“有限执法”的先天限制。这恰恰说明,经济重罚也许是制约社会消费需求的手段之一,但绝对不是引导社会消费转向的唯一路径。
从不少国家对塑料袋的限制使用来看,“限塑令”除了限制商家与民众的双向塑料袋需求外,还要建立更完善的环保链条,一是对塑料袋的合理,支持发展产业;二是研发外包装的生产——消费环保替代品。毕竟塑料袋产业也需要产业升级,技术更新,通过研发出更有效、成本更低的可消解塑料袋,或者在现行阶段提供其他替代品——比如帆布和棉布塑料袋。
制度激励是一种反向“纠偏”,它更善于从人性角度出发,以正面引导为主,通过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源分配与物质保障,促使人们作出个体利益与集体权益相符的选择,也达成了政策推动与民意所向的情感共振。而经济重罚虽然带有强制性,但往往因手段过于强制化,有时合法而不合情理,导致民众的意见反弹甚至用脚投票,效果适得其反。
这也就提醒了政府,在做出任何一项公共决策时,要将刚性目标嫁接在柔性管理上,通过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民主平等的民意咨询,最大程度地释放善意,为民众所乐于接受,从而减少执行阻力,更好地接近原初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