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报废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三)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四)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五)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辆报废补贴为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车辆报废所需要携带证件: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手续就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