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停电合法吗
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催缴物业费,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
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业主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
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新房根据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来缴纳物业费,二手房则从双方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缴纳。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停水、停电与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与否和水、电的供应并不相干,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当业主在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来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