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环境保护科学化机制建构的理性思考

  2014年,丽水空气优良的天数有300多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良率达到86.6%。近日,习总书记在与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再次肯定了丽水的生态环境。成绩固然可喜,但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必然会逐渐出现。如何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同时,继续保护好这片养生净土?专家认为应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从以下四方面建构科学的环境保护机制。

  一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理念,注重事前预防。政府层面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我市政府工作规划,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和防治污染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要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构建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不应各自为政,而应当是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科学合理搭建多方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平台,构建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媒体舆论应积极参与宣传环境保护,增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增加环保的自觉性。

  三要加强环境执法,完善环境监督巡查制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改进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全程监管。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应及时予以曝光,用全方位、全角度、全时段的执法检查来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制定环境保护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活动,事后应及时进行环境修复工作,明确污染企业或个人的修复责任。

  四要建立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职责。坚持把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明确划分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田”。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凡未完成年度环保目标责任指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