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市严查“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各种有偿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出现在市区公交站亭、小饭馆等人群密集场所,严重干扰了公积金管理秩序。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类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是一些不法中介或个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相关证件、印章等手续,协助不明真相的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从中赚取高额“手续费”的违法行为。伪造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不仅会对公积金的资金运行产生风险,也会使骗提者本人受到相关处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严防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于私刻公章或伪造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市公安局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必须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即使在职期间没有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