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乱扔乱踩拟罚3万
为了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10月16日起至10月22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当场验视
办法中所称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而寄递企业,是指从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全部或者部分环节活动的单位,包括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等。
寄递企业应当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物品时,应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对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收寄过程中发现已经收寄了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对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寄递企业应当与用户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快递单应按规销毁防信息泄露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情况时,寄递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办法还规定,寄递详情单的实物保存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销毁。如果未按规定保管或者销毁寄递详情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安全考虑,寄递企业的监控设备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此外,高等院校、集中办公场所、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为寄递企业收寄、投递物品提供通行和车辆临时停放等便利条件。
抛扔踩踏快递致损毁最低罚1万
办法提出,寄递企业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应当做到规范操作,严禁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
因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因经营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出现上述情形的,寄递企业会被邮政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扣留、扣查他人寄递物品;盗窃、冒领、倒卖寄递物品;倒卖用户信息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