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出台禁放鞭炮新规,市民支持
昨日,吉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233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8月15日起施行。
“决定”限放规定:从农历12月23日零时起到农历次年1月15日24时,为可燃放烟花爆竹时段。禁放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地下空间)等市政公用设施;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他货(堆)场、仓库;4。重要军事设施;5。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6。平房密集区及居住密度高、停放车辆多的居民小区;7。车站、码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及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人为单位的,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因雾霾问题市民支持禁放
从6日起,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市民和鞭炮销售者怎么看?
市民:用电子鞭炮替代
“这么大范围禁放啊,真是太好了。”长春市民王先生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从环保和安全角度没有一利。最近两年,长春的雾霾很严重,如果不从各方面来控制的话,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市民。
放不了鞭炮?“那就找个替身,放电子鞭炮。”网友“江湖”说。
销售者:有人坚持有人要收摊
“啥?四环内都不让卖了。”昨日,听到这个消息,从事鞭炮销售多年的董桂芝一直追问,“真的是‘四环’吗?”
在确定之后,她有些无奈,“就靠这个挣些钱,四环外也得卖啊。”
有坚守的,也有放弃的。“这个,没法干了。”同样从事鞭炮生意的李先生说,在四环外卖鞭炮,点会少,竞争也会激烈,没多大赚头。他准备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