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限放宣传进社区

  8月28日,媒体在XX、YY小区看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走进了社区,提醒业主自觉遵守市政府限放规定。

  据了解,今年10月10日起,单位、个人只能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违者将处罚款或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按照该《规定》,我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寿春路——淠河——青云路——星光大道——西环路——方小河(凤凰河)——污泥沟——阜六铁路——沪汉蓉高铁——陡涧河——淠杭干渠——淠河总干渠——纵四路”所合围区域,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每两年可重新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经查属实将对举报人实行物质奖励,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