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纳入环保评价黑名单
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委托XX大学、YY学院、ZZ学院三所立法咨询服务基地承担《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议稿)》的起草任务。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二审。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一场评估会,围绕二审稿及三所立法咨询服务基地的建议稿,对条例进行评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某某、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环保咨询专家等出席了会议。多位专家提出,环保需要引入更多外部监督,通过信息公开加强公众的监督与参与;对于违法排污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建立环保信贷“黑名单”制度予以震慑。
排污口要明确标示
XX大学修订草案建议稿要求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之内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该条款获得了多位专家的赞同。
ZZ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蔡某某介绍,他们的建议稿中也强调了对排污口的设置要进行公开,“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安装醒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标示排污者名称、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指标、安全警示和举报电话等”。
“要强化外部监督,要求公民参与、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是可以通过外部监督加强的,特别是媒体监督,我们省里面还可以细化。”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周联合说。
谈及环境信息公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于某某表示,“老百姓对污染企业的追责官司难打,往往因为得不到监测数据而难以开展,相关部门应该有义务为被侵害一方提供监测数据”。
建立环保信贷“黑名单”
企业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有效震慑力一直是环保工作的一大难题。对此,多位与会专家指出“一定要重罚,处罚制度要更细致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全国人大代表朱某某建议“这方面行政的自由裁量权应该限制死,是什么情况就是什么数额”。他还提出,对于应当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而没有发现的情况,要追究环保部门的责任:“我们的行政执法发现不了,但是记者却可以发现。专门干活的人发现不了,等到记者一曝光才发现,应当追究责任。”
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律师姚某某提出,“环保的信用评价机制可以做得更深入一点,建议加一个环保信贷的黑名单制度,公布违法的重污染企业或者‘老赖’,要做一些有威慑作用的事情”,通过黑名单制度可对一些大企业起到震慑作用。